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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下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做法

发布时间:2022-10-22 11:50:04 浏览数:

【摘 要】为提高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能力,临沭县在新医改中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重大决策和具体实践,积极指导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进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模式,确保区域内妇幼群体能够获得基本服务,全面提升全县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幼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关键词】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医改;提高

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实施,妇幼保健工作已成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措施,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目标人群提供服务[1]。我县新医改下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做法如下。

1 认真实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三个结合”

1.1与叶酸片补服相结合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领取《临沭县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时,要查看叶酸片发放补服情况。

1.2与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相结合

查看孕妇是否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在怀孕早期、中期、晚期到定点助产机构按要求进行保健服务,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2]。

1.3与建立妇女儿童健康档案相结合

孕妇妊娠三个月内或分娩后,应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卫生院,分别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婴幼儿保健手册》,建立健康档案和系统化管理登记簿。

2 协调城乡发展,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2.1 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

严格对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抓好“硬件”和“软件”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2.2 加强三级网络建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对服务对象提供有计划的、长期的、连续的专项系统服务和追踪管理,一项系统完整的妇幼保健服务是多个相对独立的业务活动组成,在执行业务活动过程中需要跨越妇幼保健机构、医院、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多个机关机构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联合协作完成。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三级网中的“龙头”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任务落实的农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2.3 优化城市卫生网络

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础性妇幼保健服务,建立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双向转诊、技术支持的管理机制,同时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3 建立妇幼保健信息网络系统

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有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的迫切需要和必经之路。妇幼卫生信息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及妇幼卫生工作状况的重要资料,科学、准确、真实的妇幼卫生信息是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政策的重要依据。2010年我县建立妇幼保健服务信息网络,根据母婴保健服务机构职能的不同,分别安装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住院分娩补助管理、叶酸发放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不同模块,目标人群持妇幼保健卡接受服务时即录入妇幼卫生信息,有效保证妇女儿童及时得到规范的服务,全面形成了系统的服务管理程序[3]。同时根据系统自动产生服务单位实际工作量,为县财政对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予以拨付提供依据,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

4 规范化管理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1 规范化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防治措施

大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协调并创造条件开展婚前保健工作,落实孕前和孕产期保健;加强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对筛查、诊断、追踪、治疗各个环节的管理。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列入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效果。

4.2 规范高危妊娠筛查

对高危孕妇施行规范化产前管理是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的关键措施。对所有在村级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怀孕12周以前的孕妇,动员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妇幼保健卡,进行系统的产前检查。孕期每次产前检查都进行高危筛查,对筛查出有高危因素的孕妇转上级医院的高危妊娠门诊进行孕期检查治疗。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转诊、转运都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高危妊娠孕妇得到规范化动态管理和有效治疗,从而有效控制孕产妇及新生儿的死亡率。

4.3 规范出生缺陷预防措施管理

出生缺陷严重影响着出生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负担,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以孕前三个月补服叶酸为切入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孕妇孕期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性疾病,合理营养、合理用药、避免畸形发生。开展孕前保健,积极做好产前遗传咨询筛查高危孕妇,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及B超检查,尽早发现畸形,及早终止妊娠,减少畸形儿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 依法监管,落实目标考核和经费挂钩机制

依照《母婴保健法》要求,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严格审批准入,严格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每半年对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和拨付公共卫生经费挂钩,调动各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改进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模式,确保区域内妇幼群体能够获得基本服务,全面提升全县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幼健康状况,需要不断坚持改进,依法实施,做好新医改下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参考文献

[1]吴雯,王玲,张翔.浅议新医改形势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问题[J].医学与社会,2010,23(5):33-36.

[2]马文云.新医改下做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思考[J].中国妇幼保健,2010,25(13):1748-1749.

[3]姜辉.新医改背景下的卫生信息化建设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11,31(8):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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