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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27 23:20:10 浏览数: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四、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度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七、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八、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与维修保养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一、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十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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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经过健康检查,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上岗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等,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三)直接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不得佩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

 (四)个人生活用品不得与食品混放。

 (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六)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

 采购食品,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证照和所采购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格证、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明、进口证明等内容),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该食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食品,其记录和凭证至少保存两年。

 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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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 页 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如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四、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度

 (一)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新进人员和临时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二)企业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各岗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应有针对性,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重新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方可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和管理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对企业食品经营过程开展日常检查并如实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三)组织企业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健康体检并建档; (四)按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上交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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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 页 (五)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 (六)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 (七)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抽查和考核。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应与生活区分(隔)开。

 (三)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四)贮存的食品与墙壁、地面保持 10cm 以上的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

 (五)贮存的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并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六)冷藏、冷冻设备应定期清洁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保证贮存食品的温度要求。

 (七)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还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定期检查,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七、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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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 页 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四)各岗位负责人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从业人员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五)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ZF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与维修保养制度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定期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及污水的溢出,容器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对于产生的废弃物,应做到“当日产当日清”,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十一、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与维修保养制度等,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对企业食品购、销、存的经营过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

 十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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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 页 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 (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

 (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 (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产品召回执行下列步骤: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立即向食药监部门报告;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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