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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指导与被指导教师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8 00:15:36 浏览数:

 幼儿园指导与被指导教师的制度

 一、 指导要求 1.实行指导者负责制,按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指导方案确定、过程实施、总结经验全过程。

 2.指导者根据被指导者的需要进行指导,并及时反馈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

 3.被指导者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指导者反馈实施情况,寻求帮助与支持。

 二、 选择办法 1.采用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指导者与被指导者,特殊情况由园部指派、选定。

 2.指导者必须由具有指导水平的教师承担,可在园内或园外选择。园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帮助选择园外指导教师。

 3.就某一项活动,被指导者可根据需要选择多个指导教师,但一般不超过两个。

 三、 选择范围 1.园内活动——指导者可在二级(原幼儿园一级)教师或园级骨干以上教师中选择。

 2.区、市级活动——指导者可在一级(原幼儿园高级)教师或区、市级骨干以上教师中选择。

 3.省级、国家级活动——指导者可在高级(原小中高)教师或省级骨干以上教师中选择,特殊情况可根据教师专长跨级别选择。

 四、 成果认定 1.指导效果如何需由被指导者和园部认定。

 2.指导成果由指导者与被指导者共同署名。

 3.根据成果认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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