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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评优评先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8 16:26:24 浏览数:

  学校学生评优评先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目标要求,重点遴选在爱党爱国、孝老爱亲、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勤学善思、创新创造、自强自立、热爱劳动、保护环境、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充满时代气息、事迹生动感人的青少年先进典型,为广大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敬、可学的榜样,示范引领未成年人学习身边榜样、争做时代新人,特制订本制度。

  一、评选原则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学校为主,家庭和社区为辅的原则;坚持家庭美德、学生品德、社会公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使评选工作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鼓励进步,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

  二、评选条件

 (一)综合类:“阳光学生”评选条件

  1.有健康素质。热爱并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有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能较好地掌握1-2项运动技能,身体素质优良。友善待人、乐于助人、不给他人添麻烦,生活条理、科学健康、团结向上有礼貌。

 2.有阳光品质。具有良好的道德 品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自强自立,有责任、有担当、讲诚实、守信用、尊师长、孝父母,心理健康,言谈举止得体,能够用实际行动践行核心价值观,代表青春榜样,传递校园正能量。

 3.有智慧头脑。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乐于阅读、善于思辨、勇

  于创新,兴趣广泛,特长明显,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口碑。

 4.有突出事迹。有彰显正能量的感人事迹,可以感召同龄人奋发向上,能够起到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综合类:“优秀班(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2.学习好,能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学习成绩良好。

  3.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有文明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4.热心为同学、为集体服务,工作上勇挑重担,大胆负责、积极肯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综合类:“优秀/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爱亲人、爱同学、爱集体、爱自然、爱劳动,具有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并能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2.热爱少先队组织,深刻理解、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3.在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少年儿童特点和个人特色,事迹突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作用。

 在符合评选条件的范围内,优先推选积极参与校内外活动等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优先推荐优秀少先队集体中的先进个人典型。

  (四)单项类:班级“好习惯之星”评选条件

  1.礼仪之星 讲文明懂礼貌,思想品德优良,在行为习惯方面,对自己仪表、语言、行为等要求严,标准高,无违纪现象。同时对不文明现象敢于监督举报。在学生中威信较高。

  2.学习之星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规,学习勤奋,按时完成作业。上课认真听讲,善于思考,积极回答问题。每学期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荣获班级总分排名前五名。

  3.卫生之星 能做到“四勤”,“两不”,“五好”;“四勤”:是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打扫卫生。“两不”:不要共用卫生洁具(如:毛巾、杯子等),不乱扔垃圾。“五好”:是心态调整好、生活安排好、饮食调节好、衣服穿得好、健康关注好。

  4.安全之星

  不在车辆较多的公路上骑车猛追和做游戏。校内外活动注意安全,不做危险游戏。

 课间走路姿势规范,不在校园中追逐打闹,上下楼梯自觉靠右;不打架;不攀爬围墙、阳台等危险性场所。积极参加安全专题演练,逃生演练技能正确、熟练。能监督身边的人,争做文明出行的宣传员和执行者。

 5.劳动之星 热爱劳动,能积极主动的做好学校值日生,大扫除工作,劳动时不怕脏,不怕累。见到不讲究卫生的行为能积极主动地上前劝阻。

  6.环保之星

  不随意乱扔纸屑、杂物。不故意损坏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不采摘、踩踏花草。垃圾倾倒过程中做到不滴、洒、漏,并在指定区域内倾倒垃圾。学校及教室墙面、黑板不乱涂乱画。

 7.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可以提出申请报政教处,经过审核通过后可以增设班级好习惯之星。

 三、评选程序 1.各班推荐。

 (1)根据评选活动要求,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班学生采取学生自荐、同学互荐,以及老师、家长推荐等方式民主推荐班级内的参选人员,通过举手表决选出得票最多的学生为本班候选人。

 (2)各班进行选举投票时,应记录参选人员数量、姓名、得票数量。

 (3)各班评选出本班候选人后,应为本班候选人填写《学校学生表彰推荐表》,班主任老师签署意见,按年级装订并交政教处。由政教处审核考察。

 推荐表事迹不超过 500 字、近三个月内 1 寸免冠照片 1 张、近一年内的生活照 3 张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生活照、证书可后期上交)。

 2.学校研究审核。经汇总后,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对上报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和讨论研究。

  3.各类评优优秀学生名单经校委会研究通过后,将在全校予以公示,并在学期末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鼓励。表彰结果同时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鉴定的依据,也作为校“品格少年”,区、市级“三好”、“优干”的优先推荐条件之一。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1.阳光学生:班级人数的 20%。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

  2.优秀队干部:每班 1 人。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

 3.十佳少先队员:各班推荐 1 人,全校评选 10 人。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

 4.优秀少先队员:各班按照班级人数的 10%的比例推荐,全校评选。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

 5.班级好习惯之星:礼仪之星;学习之星;卫生之星;安全之星;劳动之星;环保之星。评选人数各班人数的 30%。每学年第一学期评一次。

 (二)有系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优秀学生的评选

  1.无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者。

  2.考试作弊者。

  3.仪表不规范、语言不文明、有违纪记录者。

  4.组织、参与打架斗殴或与社会青年交往者。

  5.损坏公物者。

  6.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或管理人员者。

  (三)综合类表彰颁发奖状或喜报;单项类在素质发展手册登记或班级内表彰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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