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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黄枯水期与水价趋势浅析(张淑红,魏金颖)

发布时间:2022-02-25 15:16:05 浏览数:
 

摘要:针对黄河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与现在执行水费普遍偏低的问题,调整引黄枯水期与引黄工程价格标准是大势所趋,建立科学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体系可以提高节水意识、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促进丰蓄枯用,实现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同时也是当前节水、应对水荒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枯水期 水价 趋势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社会和经济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近几年,黄河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引人关注。除了来水减少,用水增多等客观因素外,专家认为主观原因是,黄河水价太低,缺乏经济杠杆,造成大量黄河水被人为地浪费。在水利界有个形象的说法,“千吨黄河水只值一瓶矿泉水”。杜绝“千吨黄河水只值一瓶矿泉水”现象势在必行。尤其是山东黄河引黄工程供水出现了在丰水季节引用黄河水少,而在枯水季节,却争相引水的现象,造成了丰水季节不引水,枯水季节争相引的被动局面。每年枯水季节黄河主管单位不得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调水,来缓解巨大的供水缺口,而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较好地利用价格这一杠杆,其次就是引黄渠首工程供水的丰枯季节时间划分不合理。适当调整引黄枯水期与引黄工程价格标准是大势所趋,

1.黄河供水价格体系的构成及现状

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是整个黄河供水价格体系形成的基础,合理确定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关系到整个黄河供水价格体系的合理形成。目前的黄河工程供水价格标准是从2000年12月1日起,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一直执行,每立方米农业用水为1分(4-6月份为1.2分),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为3.9分(4-6月份为4.6分)。近十年来一直未调整(提高)过。

2.黄河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长期以来,我国水价政策极不合理,水的价格背离水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一是水价几年“一贯制”,缺乏需求调节的杠杆。水价太便宜,一方面造成引黄工程管理单位的严重亏损,另一方面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二是价格管理过于集中于政府,水管单位不能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调节价格;三是现行成本的制定,不适应价格监管的要求;四是由于工业及城市供水要求保证率高,经常要限农业供水保工业及城市供水,影响了农业供水收入,加大了农业供水的亏损;农业灌溉终端水价秩序混乱,加重了农民的实际负担。

2.2引黄渠首工程供水的丰枯季节时间划分不合理

按水利部水财(1989)1号文规定,每年的4-6月份这三个月为枯水季节,每年的1-12月份这9个月未丰水季节,多年来一直未曾变化过,枯水季节划分过短,丰水季节相对偏长。从近几年黄河来水分析,每年的上半年来水量明显少于下半年,而用水高峰又集中在1-6月份。因此,在枯丰季节的划定上应当在上半年适当延长枯水季节时间。

2.3、引黄渠首工程供水水价丰枯季节的比价关系不合理

现行的丰枯季节农业供水价格比价关系为1:1.2(1分/1.2分),即枯水季节供水价格比丰水季节供水价格仅高出五分之一,丰枯季节供水的价格没有拉开,不利于从政策上鼓励用户在丰水季节多用水、多蓄水,反过来说,也不能从政策上限制用户在枯水季节少用水和节约用水。价格杠杆还未起到调节黄河水资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有限的黄河水资源之功效。

3.趋势分析

水费过低带来的后果就是不珍惜黄河水。据统计,黄河上各种引提工程数以万计,其引提能力足可以抽干几条黄河;可是引黄灌区配套工程却普遍很差,配套齐全的灌溉面积仅占有效面积的百分之十。有关资料表明,目前黄河水的利用率不足百分之四十。在下游用水告急时,有些引黄灌区却大水漫灌,一亩地平均用水量超过了1000立方米,是正常用水量的4倍。针对黄河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和水费普遍偏低的问题,《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提出了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的意见,主要包括:一、在原有工程水价的基础上,将水资源费纳入供水成本,发挥水价对黄河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杠杆调节作用;二、根据满足运行成本(包括水资源费)、费用、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重新核定引黄供水中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价格;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采取分类水价、季节水价等措施,同时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分阶段实施,逐步到位; 三、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四、严格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实行超额累时计价。

4.建议

4.1合理划定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丰枯季节时间及确定丰枯季节比价关系

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作为引黄灌区工程供水价格和专项工程供水价格的基础,其合理形成不仅是贯彻实施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的需要,也是理顺引黄灌区工程供水价格和专项工程供水价格的前提条件。针对山东省黄河工程供水及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应深化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的改革,合理确定引黄渠首工程供水的丰枯季节,并拉开丰枯季节供水价格的差价。按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要根据国家的水价政策、成本补偿和合理收益的原则,区别不同用途,逐步调整到位,以后再根据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的要求,逐步提高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引黄灌区工程供水价格和专项工程供水价格也相应调整;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黄河供水工程供水价格运行机制,走上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轨道,促进黄河工程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合理确定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丰枯季节。根据山东黄河来水引水情况,应将枯水季节由目前的3个月(4-6月份)延长到整个上半年,下半年为丰水季节。

4.2拉开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丰枯季节的差价。

在目前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与供水成本严重倒挂的情况吓,将丰枯季节供水比价关系有1:1.2扩大到1:2,即枯水季节价格相当于丰水季节供水价格的2倍。这样确定分库季节时间和比价关系,有利于鼓励丰水季节多引用黄河水,有利于缓解枯水季节争水、抢水的矛盾。

4.3进一步理顺引黄灌区工程供水价格和专项工程供水价格

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必然影响地方水利部门管理的引黄灌区供水单位和专项工程投资单位的利益。因此,引黄灌区工程供水价格和专项工程供水价格也应根据不同情况和工业、城镇居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适度提高,引黄灌区工程供水价格也应以现行的每立方米5-6分作为丰水季节供水价格,枯水季节供水价格视情况调整到每每立方米8分左右。专项工程供水价格应达到供水成本。

引黄灌区工程供水价格和专项工程供水价格对应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并实行分库季节价格,拉开节节差价。在黄河水资源少的季节,供水价格应高一些,以利于节制用水,在黄河水资源多,用水少的季节,供水价格应相应低一点,以鼓励多蓄水多用水。这是促进黄河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节约用水、应对水荒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2008年中国水务行业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 (上中下卷) 中国投资资讯网

【2】《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国务院国函〖2002〗61号

【3】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国发[1997]35号

作者单位:山东阳谷黄河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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