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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发布时间:2022-01-04 00:07:36 浏览数: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多数农民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农产品由过去的长期短缺转变为现在的供求总量基本平衡,部分农产品还出现阶段性和结构性过剩,卖难问题日趋突出,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日益拉大。“三农”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首要的难题。农村零星分散的家庭经营模式已无法应对千变万化国际国内大市场的挑战,如何把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大市场有效对接起来,加快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步伐,已成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我们迫切需要解决好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要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农村实现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对接的最佳途径,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形式,是供销社创新为农服务途径,促进职能转变的重要方法,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是供销社巩固改革成果,发挥自身优势,促进自身发展,增强自身实力的重要途径。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为了适应农业规模效益,由农民、农村个体大户、农产品经纪人等按照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以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相结合而建立起来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自助服务性合作经济组织。其主要形式包括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等。

协会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在技术服务、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上联合起来建立的社团性合作经济组织,其特征是入会缴纳的是会费而不是股金,不是经济实体,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益关系比较松散,主要围绕一种主导产品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而合作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为社员服务、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宗旨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入社时缴纳股金,履行经济实体,其性质是劳动者自愿联合的组织,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所获利润按照交易量实行二次返利。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之上,管理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

目前,特克斯县8个乡镇59个行政村(社区)中,已成立58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发展的有18个。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在这里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请各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一、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发展速度慢、服务单一、分布不均。

全县8个乡镇59个行政村现已成立58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发展的18个,但大都集中在城镇。发展速度较缓慢,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较低,仅限于提供一些基本生产生活资物资及较低的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能够进入流通环节和加工环节的几乎没有。

2、组织规范化程度低。

现已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在我县没有真正动作起来,内部机构和规章制度都不健全,相当一部分没有制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者没有选举产生内部领导机构;或者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有的虽有章程和制度,但没有按照章程办事,实际上处于瘫痪状态,没有长期发展目标,没有真正起到分散经营对接大市场的作用,农产品产出多,销售难,流通渠道不畅通的问题仍然严重。

3、农民合作意识淡薄,参与热情不高。

由于长期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影响,加之我县处于边远山区,道路交通不便。农民长期形成的封闭、守旧、安于现状的小农意识,养成了分散经营的习惯,都使他们不相信合作,不愿合作,不相信会有好处临头。加之大多数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低和宣传合作教育缺失,导致农民合作意识淡薄,参与热情不高。

4、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落后,不积极引导合作经济的发展。

我们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清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认为是农民自已的事,把合作经济组织等同于集体经济组织和单纯的企业对待,政府不宜多管,放任自流,没有起到组织引导的作用。

5、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现行体制下,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受到各种政策的制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组合,对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很难得到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特政发(2007)10号文件的下发历时5个月的时间,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也没有得到落实,严重制约着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

6、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没有确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部门。农业、科协、供销、民政、工商等部门都在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通过政府分别制定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些规定和文件,但互相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调,各行其是,互不干涉,没有形成发展合力。

二、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感。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合作经济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纳入建设新农村发展规划,提到重要日程,列入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成立由农业、财政、民政、工商、科技、金融、供销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供销合作社在引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主导地位,深入研究和解决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过程遇到困难和问题,切实起到组织保障作用。

2、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通过教育培训和宣传,使各级党委和政府能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农村改革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摆在重要位置;帮助引导农民打消各种顾虑,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有计划地对各级干部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者进行教育培训是很有必要的,让他们掌握合作经济的基本理论,传授先进经验,尽快培养一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工作骨干力量,充分带动农民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3、加强指导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要通力合作,研究制定并落实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给予更多的扶持和鼓励,切实保护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对具有一定规模、动作良好,且具有一定示范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做好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引进和产品促销工作。保证州政府(2006)25号文件精神能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各部门在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及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中,要重点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优先立项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各商业银行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要向农合组织倾斜。

4、坚持因地制宜,因利势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选择适宜各地优势产业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紧密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形成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竞争力,组织实施良种、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等科技兴农工程,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引导农民重点发展各种购销专业合作社,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5、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完善的章程,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明确责任和权利。建立健全人事、劳动、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对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利润既可以按交易额进行分配,也可以按交易额与按股分配相结合,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合理让利,制定最低保护价、利润返还、预付定金、赊销生产资料有效方式,积极扶持农民发展生产。三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要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及社会活动,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参加农民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和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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