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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奖励与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21-09-28 13:56:32 浏览数:

 质量检查奖励与处罚标准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及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奖励(处罚)措施 1 制度与体系建设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资格不满足要求,私自聘用无相应资质人员。

 项目部 责任人 对项目部处以 1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300 元罚款。

 4 质量管理行为 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分包队伍)。

 项目部

 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 1000 元~5000 元的奖励。

 5 经检查发现未按质量管理程序(如未经检验即开始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的;施工中违规操作的,擅自改变施工工艺的。

 项目部 直接责任者 对项目部处以 2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500 元罚款。

 6 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评比活动 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现金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奖励。对排位在后三名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按照情节轻重,对该单位给予 2000 元、4000 元、6000 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给予 800 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7 参加股份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评比活动 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奖金 3000 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奖金 2000 元,对排在最后一名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 2000 元罚款。连续两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及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奖励(处罚)措施 8 质量管理行为 项目部对公司质量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反馈、整改不及时或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在检查中提出同样问题的。

 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给予 800 元~1000 元罚款。

 9 在公司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且与工程施工不同步,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

 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对项目处以 1000 元~2000 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 200 元~300 元罚款。

 10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试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

 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项目部处以5000 元~10000 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 500 元~1000 元罚款。

 11 材料未按标准和规范进行分类堆放,或堆放不符合规定的,钢筋、水泥等露天随地堆放或钢筋锈蚀严重的。

 项目部 直接责任者 对项目部处以 1000 元~2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200 元~500 元罚款。

 12 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

 项目部 直接责任者 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给予 1000 元~3000 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给予 500 元~1000 元罚款,并建议调离试验工作岗位。

 13 试验仪器、测量仪器、拌合站计量系统等未进行标定或标定过期还在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室下达的砼配比单,砂、石、水泥不按规定过磅,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

 项目部 直接责任者 对项目部处以 1000 元~3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200 元~500 元罚款。

 14 对关键过程或特殊过程未按要求进行过程监督导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灌注桩出现段桩、钢筋焊接不合格等)。

 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对项目部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 300元~800 元罚款。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及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奖励(处罚)措施 15 质量管理行为 回填土施工前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及压实的;采用非适用材料填筑的,或填筑层面上有“弹簧”未进行处理就填筑施工的;软基处理地段排水不畅的;纵、横向半挖半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台阶开挖,实用小型机具压实;分段填筑未分层相互交叠衔接碾压的;抽检发现压实度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台背回填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水下疏浚未按照图纸标准断面疏浚或存在浅点的。

 项目部 直接责任者 对项目部处以 2000~3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300 元~800 元罚款。

 16 模板的刚度必须符合要求,二次使用前必须清理洁净,不再使用的拉杆孔应予补焊且打磨平整光滑;模板使用脱模剂(亦可使用食用色拉油或地板蜡),严禁使用废机油。

 项目部

 对项目部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

 17 未执行“样板引路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未按要求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功能性试验和组组织各级验收。

 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 及直接责任人 对其项目部处以 3000 元~5000 元罚款,并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 300 元~500 元罚款。

 18 专职质量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项目部 质量员 对质量员给予 300 元~500 元罚款,并调离质量管理工作岗位。

 19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及时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

 项目部 责任人员 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的责任人员,处以100 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的责任人罚款 500 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20 未按要求参加各级验收或未认真组织导致验收是存在较大问题。

 分公司 主任工程师 对责任人罚款 1000-2000 元。

 21 质量管理行为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未及时记录工作日志,未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议。

 项目部 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给予警告;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 500 元罚款。

 22 凡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偷工减料、偷工减序、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项目部 责任人员 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处以 5000 元~10000 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500 元 ~1000 元罚款。

 23 未执行主管部门“打违治非”各项规定。项目部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无能力的施工队伍的。

 项目部 责任人员 对责任单位处以 10000 元~30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800 元~1000 元罚款。

 24 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项目部。

 项目部 责任人员 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责任人处以 500 元~1000 元罚款。

 25 项目负责人定期按照各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频次不低于每月一次,对于被主管部门通报不良行为及得分低于公司平均分值的。

 项目部 责任人员 对责任人处以 300 元~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撤职处分。

 26 实体工程质量 一般质量问题: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因返工、修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以内的情况。

 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分别给予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500元罚款款,给予直接责任人 1000 元罚款。

 27 严重质量问题:因返工、返修、处理、修补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 1000 元小于 10000 元的情况。

 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分别给予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1000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 2000 元罚款。

 备注:

 1、本表针对过程控制中的质量检查与奖罚; 2、所列检查项目未涵盖全部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参照执行;3、如果为分包方责任,按分包合同执行;4、凡是质量投诉一经查实或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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